三门峡贪污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?
温州刑事律师
2025-06-27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,违反国家关于财政财物管理的规定,擅自将国家财物非法转移到自己或其他个人身上,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行为。具体定罪标准包括:1.主体必须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;2.行为人故意,并且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;3.通过公私兼顾等方式,违反职务规定,将属于国家或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;4.造成一定数额的国家财产损失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82条的规定,以贪污罪论处需满足:1.数额较大的,构成贪污罪;2.数额特别巨大,不仅构成犯罪,还可能被处以没收财产;3.如因果关系不明确或损失不大,则不构成贪污罪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82条: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,违反国家关于财政财物管理的规定,擅自将国家财物非法转移到自己或其他个人身上,造成国家财产损失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处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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